Scope 1、2、3 判斷器
把公司車、冷媒、電力、通勤、差旅、物流與採購活動分到正確的排放範疇。
部分租賃、特許經營與價值鏈活動需依組織邊界及計算標準進一步判斷。
例如:冷媒、通勤、物流、電力。
初步結果
已分類 1 項活動
Scope 1
尚未選到此範疇活動。
Scope 2
- 向台電或售電業購買電力
Scope 3
尚未選到此範疇活動。
租賃資產、特許經營、外包車隊等情況,可能因組織邊界與控制權而改變分類。
資料來源
- 官方查核日 2026-07-24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
環境部氣候變遷署|排放係數會更新;正式盤查應以活動年度適用的官方係數為準。
- 原始機構查核日 2026-07-24IFRS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
IFRS Foundation|僅整理用途與台灣適用資訊,不重製受著作權保護的準則全文。